人脸识别、“人”“证”一致!3月20日起,山西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施行
2021-02-26 18:52:55
吉布斯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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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,结合山西实际,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公安厅制定了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3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,鼓励各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机构、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,在证件签发、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,确保“人”“证”一致。
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,发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真伪存疑的,暂不予办理出生登记,并将可疑证件和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真伪鉴定委托函送当地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。
编辑 | 路丽虹